“先行调解”高效化解烦“薪”事
时间:2025-06-17
“先行调解”高效化解烦“薪”事
时间:2025年6月9日 来源:梅州日报
李常安 徐冰琪
“拖欠了近2年的工钱终于有着落了!”近日,五华法院成功调解涉及5名农民工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2023年7月,黄某等5人在某建筑公司和周某承建的门楼修建工地上工作。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和周某未按约定支付工人工资,仅由周某向黄某等5人出具了欠条。经多次催讨,建筑公司和周某均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黄某等5人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和周某支付劳务报酬共计113610元。
受理案件后,因该案案情较为简单且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五华法院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组织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对该案进行先行调解。
“欠了我两万七千多元,欠了盛某三万三千多元,都是血汗钱啊!我们辛辛苦苦做工,他们不准时支付工资就算了,还拖欠了这么久,次次都言而无信,承诺还款又无故反悔。”黄某愤慨不已地跟调解员反映情况,在场的农民工情绪都很激动。调解员先稳定好他们的情绪,再向建筑公司和周某详细了解情况。建筑公司方承认拖欠工资的事实,但表示没有及时支付工资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发包方未向其支付工程款。
“发包方未向你方支付工程款不能成为你们拖欠工资的理由。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调解员耐心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告知其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并引导建筑公司方体谅农民工的不易。经过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建筑公司分两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由周某对拖欠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余款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