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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简介

五华县人民法院与新中国同在1949年10月诞生,至今已有七十一载。

法院的变迁过程:1、1949年10月15日,五华县人民法院建立,办公地点仍在旧五华地方法院,办公面积约100平方米,(即现华城镇东门街入门右边)。同年12月,内设民庭、刑庭,正式受理一般刑民案件。2、1953年12月,五华县人民法院随五华县委、县政府迁移到水寨镇县委、县府大楼对面办公,拥有办公室两间,干部住房十一间,面积约150平方米,(即五华县水寨华兴北路)。1958年3月,五华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合并成立政法公安部,下设司法科代替法院业务。1967年至1971年,五华县人民法院权力由军事管制小组掌握,职能由其领导下的保卫组下设审判组替代。刑事判决书由五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制作,民事判决书由五华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制作。1972年7月20日,五华县人民法院机构恢复,3、1982年,五华县人民法院迁入新建办公楼办公,办公楼共五层,附属建筑干部家属住房两栋等,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现五华县人民法院家属楼所在地)。4、1997年8月,五华县人民法院再一次迁入新建的办公大楼,楼高八层,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即现华侨直街的环保局办公大楼)5、2008年9月五华县人民法院迁入新落成的综合审判大楼,综合审判大楼高十二层,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位于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南)。

五华县人民法院建院71年,与新中国一同诞生成长,同呼吸共命运,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同兴衰、共进退,既经历了人民司法初创的豪情岁月,又遭遇了砸烂公检法的文革浩劫,更见证了新中国依法治国的光辉里程。1999年3月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迎来繁荣发展的春天,五华法院抓住机遇,锐意改革创新,建立完善审判和工作机构,依法打击和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妥善化解和疏导各种矛盾纠纷,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五华法院是我县的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已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党团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

(五)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