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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5)粤1424法执悬1号

时间:2025-06-25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166 次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粤1424法执悬1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梅州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梅州市新乾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惠薪、卢梅;申请执行人梅州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梅州市国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国钦、吴小珍;梅州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梅州市航威斯电子有限公司、李文清、李飞香、李焕强、李荣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公告一

执行案号:

    (2022)粤1424执378号

执行标的:

    本金549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6271.37元、执行费14842.85元及迟延债务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蔡林鹏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梅州市新乾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红木产业园后面厂房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81066727392G。法定代表人:陈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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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薪(曾用名:陈惠新),男,1981年2月21日出生,住五华县碧桂园一期5栋803房,身份证号码:441424198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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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梅,女,1986年9月16日出生,住五华县碧桂园一期5栋803房,身份证号码:44170219860916****。

 

 

联系人:张法官

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852号

联系电话:0753-4181326

 

 

公告二

执行案号:

    (2025)粤1424执恢99号

执行标的:

    9,992,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97444元、执行费77400元及迟延债务利息。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梅州市国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国钦、吴小珍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梅州市国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梅州市新闻路13号A栋5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570139047Q。法定代表人:张国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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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钦,男,1968年7月16日出生,住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南岭花园6栋311,身份证号码:441424196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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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珍,女,1974年11月2日出生,住五华县转水镇居委柯树潭,身份证号码:44142419741102****

 

 

联系人:张法官

邮寄地址: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852号

联系电话:0753-4181326

 

公告三

 

执行案号:

    (2025)粤1424执恢100号

执行标的:

    880,438.7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4845元、执行费25205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梅州市航威斯电子有限公司、李文清、李飞香、李焕强、李荣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梅州市航威斯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五华县县城工业区工业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4092352694C。法定代表人:李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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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清,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住深圳市宝安区宝城50区群贤花园A-414,身份证号码:441424196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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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香,女,1970年10月18日出生,住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建安一路402号北区6栋904,身份证号码:441424197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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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焕强,男,1991年10月30日出生,住深圳市宝安区宝城50区群贤花园A-414,身份证号码:441424199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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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玉,男,1965年3月18日出生,住五华县水寨镇黄井村风山堂,身份证号码:44142419650318****

 

联系人:张法官

邮寄地址: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852号

联系电话:0753-4181326

注意事项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五华县人民法院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