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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娥、蓝小平应诉公告

时间:2020-10-20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3461 次

广 东 省 五 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新娥、蓝小平:

    本院受理的(2020)粤1424民初2440号原告曾庆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