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华法院网! 今天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崇尚文明。积极配合创文创卫,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

原告古会苑诉张远长离婚纠纷一案

时间:2013-11-20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303 次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张远长:

本院受理原告古会苑诉你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古会苑与被告张远长离婚;婚生女孩张淑培、张焕君、张钰平由被告张远长抚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责任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本院定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零分在五华法院龙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公告已上传至互联网五华法院网,在被告张远长户籍地村委公告栏及其父现住所地的陂坑村委公告栏、龙村法庭公告栏张贴)

龙村法庭联系电话:0753-462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