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华法院网! 今天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崇尚文明。积极配合创文创卫,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

原告廖丽梅诉被告徐建威离婚纠纷案

时间:2012-08-06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332 次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徐建威

本院受理原告廖丽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时十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二年七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