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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家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

时间:2013-09-05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4241 次

梅州日报

 

谢刘权

   

 

    日前,由于工作原因,我收到一份刑庭送过来的判决书:当事人陈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阅后一种难以名状的苍凉萦绕心头。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故事,在故事中有人疯狂、有人受伤、有人无奈。这份判决书,让笔者感到沉重的原因正是其背后的故事。

 开庭时,陈某新婚不久的妻子小燕特地抱着不满5个月的女儿从40多里外赶来旁听。在庭上,听到检察官对老公犯罪行为的指控时,小燕不停地啜泣,而怀中的孩子则用天真的眼神看着自己的母亲,仿佛懂事般在2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吵闹。休庭时,这个年龄跟我相仿的女人走到审判庭外,用祈求的口吻,战战兢兢地对我说,“同志您好,我是陈某的老婆,能不能让他跟孩子见一面?”作为一名跟案宣传的干警,我无权安排他们见面,所以没有急着答应。看到其襁褓中的婴儿,我感觉他们之间或许有什么故事,于是我们开始交谈起来。

原来,他们初中开始拍拖,到现在快十年了。2012年初,他们从东莞回到五华安流,在圩镇开了一个手机维修店。因为生意不好,妻子又怀上了宝宝,陈某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后来因为交友不慎,竟然走上了一条“网上发布购车信息,网下交易汽车抢钱”的犯罪道路。该年814日,陈某被刑事拘留;830日,小燕在当地卫生院分娩。孩子从出生开始就没有见过爸爸,所以在开庭的时候,小燕特地抱来了刚出生不久的女儿。小燕对我说,老公对家人一直都很好。

    后来,在四位工作人员的监控下,小燕抱着孩子见了自己的老公。出于安全考虑,陈某戴着手铐。二人相见,抱头痛哭。看着襁褓中的孩子,陈某懊悔不已。

    在开庭审理中,陈某是认罪态度最好的一个,主动交代了相关犯罪事实。在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他的配合对案件的定性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只是因为涉案金额高达11万元,在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摆在那里,在法官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况下,陈某领刑14年。

    难以想象陈某的行为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多少影响。没有父爱会是一种怎么样的境遇,又将会如何影响小女孩的成长?对此,我们只有乐观地祝愿小女孩健康快乐成长。

    其实,出于责任,很多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财富,让家人过上好生活。只是,有一些人怀着侥幸心理,误入歧途。当真正面临法律制裁的时候,很多被告人都会有懊悔的表现。在失去自由的时候才深切体会到自由的可贵,可惜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