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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产反目 兄告妹求平摊老母送终费

时间:2013-09-30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820 次

法院终审:兄出钱妹出力都尽到赡养父母义务,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南方都市报   

父母相继离世,然而一对子女却不惜为两老在世时的医药费及丧葬费撕破脸皮,对簿公堂。近日,佛山中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终审宣判,驳回哥哥要求妹妹平分母亲在世时医疗费和丧葬费的诉讼请求。

为争遗产兄妹已打多场官司

家住顺德的阿鸿与阿影是亲兄妹。父亲早年因病去世,2011年母亲李阿姨也因病撒手人寰。2012年10月22日,处理完母亲身后事,阿鸿将妹妹告到法院要求妹妹分摊医药费和丧葬费的一半,2.8万元。2012年12月18日,顺德法院认为,为母亲支付医疗费和丧葬费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成为要求妹妹返还费用的依据和理由,依法驳回阿鸿的诉讼请求。

阿鸿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官调查了解到兄妹许多往事。父亲去世后,阿影一直与母亲共同生活。阿影特地辞去工作照顾母亲。而哥哥阿鸿早就与母亲分居。连母亲生病住院都因为工作繁忙,无暇抽身照顾,只是安排老婆,适时为母亲送汤送饭。母亲“走”后,两兄妹对外以及彼此之间,因为共同追收母亲在世债款、分摊老屋租金、继承遗产等问题,打了多场官司。据了解,这也是兄妹之间产生矛盾,最终导致本次诉讼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议庭在庭后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这两兄妹重归于好,但都未能如愿。

二审:妹妹已尽赡养义务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哥哥阿鸿持有医疗费发票、殡仪馆发票、祭祀收据等证据,从证据证明力看,确实支付了父母的医疗费和丧葬费。至于妹妹是否应该返回部分款项,法院则认为,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应当根据各名子女的生活和经济等具体条件确定,不能简单地平均分摊。阿鸿在母亲住院期间安排老婆煮饭、送汤水,支付了医疗、丧葬费,妹妹阿影则一直在母亲身旁侍奉,二者均以不同的方式承担了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哥哥阿鸿要求妹妹分担母亲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理据不足,遂作出上述判决。

哥哥阿鸿

“母亲的医疗费丧葬费,都是我付的,妹妹自始至终分文未出。妹妹有独立能力、稳定收入,要我全额承担父母的丧葬费不公平!”在法庭上,阿鸿还表示,各自负担赡养父母一半的费用是早就与妹妹约定好的事情。

妹妹阿影

费用是从母亲遗产中支付的,自己不需要另外给哥哥。“父母留下不少遗产,单房屋就有三间。哥哥拿走大部分,只留下一间房子和分红款给我,还不给我在旧屋居住,当然要多出点送终费!”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怎能斤斤计较

该案的审判长张雪洁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当家里有多名子女时,如何分配和承担这一义务,不仅是个法律问题,还是个道德伦理问题。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这个问题,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考虑到子女的境遇不一而足,在事业上投入较多的子女往往经济能力更好,让他们多履行经济供养义务可以稍稍弥补没时间照料父母的遗憾;经济能力差的子女往往有更多时间照料父母,允许他们少出点钱多出些力更实际。不宜片面因为某女子没按份给足供养费,而认定他没有履行赡养义务。

张雪洁表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如果当初,两兄妹相互多体谅对方一点,也未必会走到这个地步。张雪洁还提醒,尊老、敬老、爱老、养老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亲人之间解决问题的方法有许多种,不必什么事情都闹上法庭,冰冷的法律一旦介入亲情,有些裂痕就很难修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