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华法院网! 今天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崇尚文明。积极配合创文创卫,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

法院信息19期

时间:2018-07-30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789 次

 

 

 

(第19期)         

 

2018年7月27日

 

执行干警加班加点高效执行和解系列案件

 

26日晚23点,在我院执行局副局长范广文加班加点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古某亮终于愿意偿还执行款,与申请执行人甘某平就三件借款合同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三件案件的圆满执结,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9月12日,甘某平因三件借款合同纠纷将古某亮告上法庭。同年12月20日,我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7粤1424)民初1632、1633、1634号民事判决,分别判决被告古某亮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甘某平本金人民币1万元、1万元、2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古某亮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4月,我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甘某平的申请对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与被执行人古某亮联系,其均以欠债众多而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款。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在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和工商登记及开户情况进行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古某亮在中国银行佛山南海建设大道支行账户内有存款余额5000多元,遂于4月24日依法冻结该账户,冻结期限一年。为尽快执行本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于7月2日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古某亮在该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00元。发现账上的钱被划拨后,被执行人古某亮多次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称其无力偿还执行款,该账上的存款是其一家老小的生活费,划拨后其一家的生计将会陷入困境。案件承办人亦趁机多次向其阐法释理,告知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可以划拨该存款,确因生活困难的可与申请人协商分期还款。案件承办人向申请人告知了被执行人的情况后,申请人同意分期还款方式并提出了初步方案。案件承办人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古某亮,告知申请人同意协商执行和解,希望被执行人能到法院协商解决。接到案件承办人的来电,被执行人于7月26日当天下午便承诺到法院协商解决该系列案件执行款,但由于其远在佛山南海,当天赶回来已是晚上。为了尽快执结该案,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被执行人其晚上将会在法院加班,不管被执行人多晚过来都会等他。当晚21点30分,被执行人来到法院,经过案件承办人耐心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多次商讨方案后,双方当事人就该系列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该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据执行局材料整理)                     

报:市中院

发:本院领导  各庭室科局队      共印35份   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