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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巧执行和解一件香港籍居民离婚纠纷案件

时间:2018-06-27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422 次

五华法院巧执行和解一件香港籍居民离婚纠纷案件

 

620日,五华法院以和解方式执结一件香港籍居民离婚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7月13日,香港籍居民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情五华法院判令解除与妻子魏某的婚姻关系,请求法院准许两人离婚。当年8月28日,五华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魏某离婚;夫妻共同债务人民币4万元由被告魏某负责偿还给何永利,原告李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被告魏某人民币2万元;原告李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赔偿给被告魏某精神损失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魏某的申请,五华法院于当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五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与其电话联系,其明确表示不会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并对申请执行人恶言恶语。经五华法院依法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是香港居民户口,无法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其财产情况,在本县工商、房地产、车管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五华法院依法于2018年1月29日终结本次执行。

离婚判决书生效后,李某多次向法院申请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考虑到李某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敦促其履行义务,五华法院暂缓向其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执行干警亦以此为契机多次向被执行人李某做思想工作,在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下,被执行李某终于自愿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付清4万元给申请人魏某,申请执行人魏某放弃追偿余款。该案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