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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执行法官“断家务”,探望执行有温度

时间:2024-09-02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338 次

五华法院:执行法官“断家务”,探望执行有温度

时间:202487日  来源:南方+

李勇良 曾舒雯

 

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共同关爱。当夫妻婚姻出现裂痕时,虽然父母爱情不再,但对孩子的爱始终不变。近日,五华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心用情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成功执结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谢某与林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因两地分居导致矛盾频发。2023年,谢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儿由谢某抚养,林某作为母亲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谢某却一直未履行调解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内容,林某思女心切,多次与谢某沟通探望女儿均被拒绝,无奈之下,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对案件背景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认为本案牵涉家庭关系,孩子不是被执行的物品,更不是父母双方赌气、争执的筹码,心结因情而起,还需用情来解,遂决定从维系亲情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着力,多次找到谢某从情、理、法入手与其进行深入沟通,于情,林某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母爱的滋养和陪伴;于理,谢某与林某解除婚姻关系已经在无形中为孩子带来了伤害,谢某不能武断地替孩子做决定,让孩子成为父母关系破裂的牺牲品;于法,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谢某与林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如谢某坚持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思想疏导,谢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将女儿带到法院,让林某顺利实现了对女儿的探望,母女得以团聚,孩子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此外,谢某承诺以后将会按照调解书内容,配合林某行使探望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保障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定期与子女团聚,呵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探望权执行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情感问题,该案的执行是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也是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只有这样最终才能真正实现探望权的目的,让孩子能够在爱与关怀中健康成长。

接下来,五华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全力提升执行工作整体质效,不断优化执行工作,用心用情回应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有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