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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空壳公司卖账户,一男子被判刑处罚金

时间:2024-05-27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309 次

注册空壳公司卖账户,一男子被判刑处罚金

时间:202458日  来源:南方+

赖敏

 

男青年刘某注册成立未实际经营的公司,并将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卖给他人使用,最终被五华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1年年底,时年刚满二十岁的刘某为了牟利,经他人介绍将自己的身份证提供给城主(暂未查清身份),通过人脸识别、输入短信验证码等方式注册成立一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随后开通了5个银行对公账户。刘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交给城主使用,个人获利6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国家机关证件不容买卖,切莫以身试法,莫要因蝇头小利而助纣为虐,沦为不法分子从事各种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帮凶,同时警醒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身份信息,对于已无使用需求的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应及时办理销户,警惕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