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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偿清欠款男子一审获刑

时间:2021-02-22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9196 次

拒不偿清欠款男子一审获刑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年2月8日

徐冰琪

2月1日,五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依法判处抗拒法院执行的陈某星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五华男子陈某星因未能偿还陈某光的欠款,双方引起纠纷。2019年7月17日,五华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并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陈某星欠陈某光借款本金236500元及利息,分3期支付。然而,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星拒不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五华法院于2019年11月6日对陈某星作出限期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令其在2019年11月14日前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但陈某星未按时履行,亦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2019年11月27日,陈某星将其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他人,所得款140多万元,除了偿还陈某光8万元外,剩余款项一直未履行。2020年1月9日,陈某星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五华法院司法拘留15日。

陈某星作为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在接到法院的限期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经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而且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严重侵蚀社会诚信体系大厦的基础,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其仍有履行义务一直未履行,应罚当其罪,五华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