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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留土地款四兄弟反目成仇

时间:2019-12-27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7597 次

父母遗留土地款四兄弟反目成仇

 

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来源:南方法治报

刘燕花

近年来,随着经济开放开发,土地征收范围越来越大,由此引起的征地补偿款纠纷也越来越多,本和睦相处的李家四兄弟就因父母遗留的土地补偿款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近日,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审结了该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最终判决老大李一分得补偿款1.9万余元。

同住五华县水寨镇的李家四兄弟均年过六旬,虽已分家几十年,却一直和睦相处、其乐融融,但2018年间突然降临的父母遗留土地补偿款打破了这份和谐。当时李家父母留下的山地被镇政府征收,后取得山地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7.8万余元,该款项全部转入李二账户。李一认为,这是父母遗留下的财产,应由四兄弟平分,但李二拒绝平分,无奈的李一遂诉求法院要求李二分给其应得的份额1.9万余元。

李二则认为,该土地补偿款虽属父母遗产,但之前四兄弟已商量将该款项用于给爷爷奶奶建坟墓。另外,李一侵占、损坏已分给他和李三的房子,并且使用了他和李三的红砖。李一应先承担爷爷奶奶建坟墓的份额2700元,并解决好侵占、损坏他和李三的房屋纠纷之事,才可以分得父母遗留的土地补偿款份额。李三也认为,李一使用了他和李二大约6000元的红砖,并侵占、损坏他和李二的房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讼标的款7.8万余元是李家父母遗留财产土地及附着物被征收的补偿款,理应视为李家四兄弟的共有物,李一请求平分,合理合法,应予支持。李二以李一先承担给爷爷奶奶建坟墓的份额2700元,以及解决好李一侵占、损坏其和李三之间房屋纠纷事情作为抗辩,理由不成立,因它们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无法调解,故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对于李二、李三的诉求,可另行以合法途径解决。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