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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性抵债 抵成强奸

时间:2018-08-10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5016 次

以性抵债 抵成强奸

当事男子获刑4年半

时间:2018年7月2日  来源:梅州日报

徐冰琪

    懵懵懂懂的花季少女,与网络追求者商定以发生一次性关系来抵销经济纠纷,无奈事成之后追求者反悔以刀相胁逼迫少女就范,再行苟且之事。近日,五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文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8岁的湖北籍男子小文(文中人物均用化名)原在福建省某漂染公司工作,闲来无事时化名在网上认识了五华的16岁少女小青。小文为追求小青,让小青做其女朋友而多次送礼物及借款给小青,后小青不同意做其女朋友而要求返还财物。因小青无法返还财物,遂两人商定发生一次性关系来抵销经济纠纷。2018年2月9日傍晚,小文携带床单、小刀、避孕药等物,约小青来到五华县某草丛中,二人先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后小青穿好衣服打算回家时,小文用一把小刀架在小青的脖子上威胁小青要么做他女朋友,要么杀死她。小青趁小文不备逃走时摔伤左膝部,后小文将小青拉回草丛中。小文在小青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又与小青发生了一次性关系。经鉴定,小青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文目无国法,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小文持刀胁迫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且导致其受轻微伤,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小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