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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肇祸 伤害他人被惩

时间:2018-08-10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4953 次

一时冲动肇祸 伤害他人被惩

时间:2018年7月16日  来源:南方法治报

宋小翠

在日常生活中,因为邻里矛盾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口角纠纷等,一些人往往失去理智,一时冲动酿下祸端。下面,梅州市五华县法院从近期审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筛选出几个案例,希望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小小摄像头引发邻里纠纷

今年初某天,年近50岁的阿志在家中二楼大厅坐着,突然发现对面阿辉的房屋二楼一角装了一个摄像头,正对着自家二楼大厅窗户,遂感到隐私被人侵犯,心里很不高兴。随后,他拍了一张该摄像头的照片,还配上侮辱性语言,发至村里的微信交流群中。当晚,阿辉在微信群中发现了该照片,怒火中烧,遂与哥哥阿东去找阿志理论。双方一言不合便发生争执,之后开始动手,肢体纠缠中阿辉将阿志打倒在地,造成阿志受伤住院治疗。经鉴定,阿志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阿辉的家属与阿志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阿志经济损失2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得到阿志的谅解。近期,五华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阿辉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争议地上建围墙引发打架

李某与何某均是梅州五华某村村民。近两年,两家因土地权属纠纷一直矛盾不断。2017年1月,何某擅自在争议土地上筑起了一道围墙,更加激化了双方的矛盾。2017年2月2日,李某召集数名亲戚,携带锄头、铁铲、木棍等工具准备去拆除何某建在争议地上的围墙,但在路上遭到何某家人的阻止,双方遂打起来。在打架过程中,李某手持木棍打伤何某的右髌骨。经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主动与何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何某经济损失4万元,并取得其谅解。近期,五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电话讨债引发口角打伤他人

2017年8月20日,李某某打电话向张某某催收欠款2000元时,何某某认为李某某骚扰其朋友张某某,遂在电话中与李某某发生了口角。次日下午,何某某在圩镇上与李某某相遇,其对电话骚扰一事还耿耿于怀,遂上前打了李某某一巴掌,后被周围群众劝开。第二天下午,何某某在圩镇上再次与李某某相遇,李某某因不满被打,便用其事先准备好的铁棍将何某某的右前臂打伤。经鉴定,何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近期,五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拘役3个月10天。

 

法官提醒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实践中,多数故意伤害案都是由日常鸡毛蒜皮的事引发的,当事人在实施伤害时并无预谋,多为临时起意,一时冲动,最终两败俱伤。为此,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交往中,遇到矛盾纠纷要冷静下来,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切不可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以免激化事态,酿成悲剧。

针对故意伤害案件频发的问题,法官作出如下建议:一、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要大力丰富农村业余生活,着力完善文化娱乐设施场所建设,如图书室、健身运动场所、棋牌室等,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三、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完善基层调解机构,强化其职能,提高其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