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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喝了这杯“防骗”良药!

时间:2016-09-19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4666 次

这厢大学生徐玉玉被电信诈骗不幸去世,那厢深圳一78岁独居老人被诈骗1156万元,使诈骗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当下,各种诈骗类型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如何提高警惕预防诈骗成为每个公民亟需面对并解决的问题,因为在当今的社会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眼中的“猎物”。

A  冒充国税局局长诈骗企业员工3万元

2014年10月的一天晚上,陈某文、陈某章(另案处理)等人冒充五华县A镇国税局“田局长”,打电话给在该辖区内某企业上班的受害人郑某,以有公事要谈为由,约郑某次日到A镇国税局见面。次日上午9时许,郑某来到A镇国税局,打电话联系“田局长”,陈某文以正在招呼领导为由叫郑某等待,后以急需筹钱给领导办事为由向郑某借10000元。郑某便于当日到中国农业银行将10000元人民币存入陈某文等指定的账户。后陈某文一伙又以领导不满意为由向郑某借20000元,郑某便于当日再到中国农业银行将20000元人民币存入对方账户。后陈某文与陈某章到银行分四次共支取人民币19900元,并将账户内的9900元转至王某东账户。最终,陈某文被五华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手记

假扮“领导”的诈骗案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诈骗分子抓住了许多老百姓对“领导”的崇拜心理与惧怕心理。对握有权势的领导,许多老百姓又爱又怕,一方面希望得到领导赏识与帮助,平步青云,另一方面又怕得罪领导,被“穿小鞋”。此心理作祟,导致许多公民容易被此类“领导”诈骗得手。再者,正常的领导是不会随意向下属或辖区内的人员要钱的,因为一不小心就可能掉进犯罪的泥潭。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接到类似自称“领导”的电话时要多个心眼,需经多方核实、查证,不要轻信对方,避免上当受骗。

B  组团骗婚得彩礼

出生于五华、户口在香港的张某花于2008年10月间伙同其母李某芬、李某梅及陈某娣(三人均已判刑),以张某花充当出嫁女小萍,陈某娣充当出嫁女的母亲,李某芬充当出嫁女的大姨,李某梅充当媒人,以结婚为名,采用“看妹子”、“看家人”、“转屋”、“回娘家”(客家风俗)的方式,骗得五华县河东镇某村的李姓父子现金6400元。张某花从中获得2000多元。2015年7月,张某花被五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最终,五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花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手记

“骗婚”是以结婚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当下,大龄“剩男剩女”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农村,部分大龄男性没能找到对象,他们迫于家庭压力迫切想要解决终身大事,而他们的父母为了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也心急起来,这给了骗婚者乘虚而入的机会。诈骗分子之所以能顺利作案,主要原因还在于“剩男”求妻心切,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不强,让骗子有机可乘。针对农村骗婚案件,通过中间人介绍对象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注意核实对方身份,提高鉴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同时,不要轻易把彩礼钱交给对方,最好是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再作打算,以免上当受骗。

C   以保留公职为饵诈骗他人27万元

2015年3月,廖某杜(原五华县B镇某办主任)因涉嫌受贿被五华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2015年4月中旬,廖某良在五华县某灯饰店与廖某杜坐聊时,以帮忙找关系使其保留公职为由,收取廖某杜现金人民币27万元,其中25万元是为廖某杜行走活动的费用,2万元是廖某良的茶水费。至2015年7月,廖某杜因犯受贿罪被五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被纪委双开。之后廖某杜多次要求廖某良归还其25万元,廖某良以钱已拿给他人去活动为借口,至当年8月退还20万元给廖某杜,剩下5万元于11月才退还。最终,五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某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手记

病急乱投医,容易给诈骗分子乘虚而入的机会。遇事要淡定,敢作敢当,犯了罪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要奢望某“关系户”、某“领导”能帮忙脱罪保公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了法就要接受惩罚。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走后门”、“拉关系”这条路是行不通的。所以,在出现问题后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高人”,小心被人骗了钱。

D  随意打电话冒充受害人亲属骗钱

2015年6月27日,张某用五华县固定电话簿中的号码随意拨打电话,接通后冒充被害人亲属,以摩托车被人扣押需花钱为由,骗得被害人江某娣现金人民币3000元。尝到甜头后,张某又于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20日、2016年1月4日及2016年1月7日,以同样的方式分别骗得刘某香现金人民币8000元、江某贤现金人民币3000元、李某文现金人民币10500元以及李某宗现金人民币13000元。张某在诈骗过程中采用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如被派出所抓了需交罚款、嫖娼被抓需交罚款、谈了女朋友需花钱、酒驾被抓及撞坏别人东西等等。经统计,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张某作案5起,共诈骗现金人民币37500元。最终,张某被五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手记

当下,许多诈骗分子抓住受害人担心亲友的心理,通过电话实施诈骗行为。公民在生活中如果接到某“亲戚”打来的因某种原因需要借钱的电话时,要多留个心眼,通过他方求证,询问其他共同的亲朋好友该亲戚是否因某种原因需要钱,切勿盲目听从,一通电话就给“亲戚”送“救命钱”。

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骗钱,诈骗分子的目的就是谋取钱财。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生活中要多留个心眼,一旦涉及到钱财问题都要谨慎小心。

公安机关一直加大力度打击诈骗犯罪。随着新型诈骗手段不断出现,要避免成为不法分子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做到:一是学习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水平,避免被诈骗分子编造的谎言所迷惑;二是平常多阅读新闻,关注诈骗案件的相关报道,在报道中学习反诈骗方法;三是遇事要冷静,多想多思多查;四是发现可疑之处要及时报警。

面对诈骗,我们并非无能为力,我们可以用自己的头脑战胜诈骗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