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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大意汇错款 不当得利需返还

时间:2016-04-07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4474 次

来源:梅州日报

江育娇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方便快捷的网上银行转账,但如果因操作不当误将存款转到陌生人账户上,该如何维权?近日,五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张某返还蒙某不当得利49990元。

去年4月15日,蒙某通过手机在网上将一笔49990元的钱款转账至有生意来往的朋友陈某的账户,由于操作时粗心大意输入账号错误,将钱款误转到了张某的银行账户中。转账成功后蒙某才发现汇错了,于是立即报告银行采取补救措施,但部分款项已经被张某支取了。因蒙某不认识张某,无法与张某取得联系要回钱款,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回不当得利款499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根据原告蒙某提供的账号查询汇款明细及历史明细清单等,可以证实蒙某向张某账户转账49990元的事实。蒙某和张某互不认识,无生活联系和经济往来,因蒙某汇款错误,张某取得财产上利益,蒙某受到损失,双方有因果关系,且张某获得该钱款没有合法根据,该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快捷方便的网银、手机银行等进行资金往来,但操作时一定要谨慎,仔细核对对方的详细信息,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钱财损失。万一出现操作失误,应及时向银行反映,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同时,不当得利不受法律保护,切莫贪图个人账户的“意外之财”,给自己的人生诚信添上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