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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子女越多赡养越难?

时间:2014-11-03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3005 次

老人“偏心”、子女推诿是引发赡养矛盾的主要原因

来源:梅州日报

巫乐庭 杨善松 江育娇

 

据全市两级法院的情况统计,2011年至20148月,全市两级法院受理赡养纠纷案件71宗。记者了解到,其中有50多宗发生在我市农村地区。农村相对城区家庭子女较多,赡养人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部分赡养人本身贫困等因素,导致赡养纠纷案在农村呈现多发态势。

孩子越多,越易互相推诿

根据近年来我市各法院发布的赡养纠纷案件显示,此类纠纷中,原告多生育了一个以上子女,且子女越多,子女之间关于赡养问题的矛盾越尖锐,老人越得不到较好赡养。据五华法院统计显示,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占全部赡养纠纷案的80%以上。

75岁的老人罗某膝下有2个儿子,平时与小儿子共同居住生活,表面上可谓子孙满堂,其乐融融。然而,今年春节刚过,老人就来法庭起诉大儿子,认为其平时没有赡养自己。而大儿子在答辩中称老人平时只带弟弟的小孩,不肯带自己的小孩,所以不赡养老人。而老人则说因为与大儿媳妇较难相处,所以平时一直与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

总结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特点,兴宁法院民一庭邱法官表示,几乎所有原告都养育多个子女,“处理的案件中最多的有7个子女,但多数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从子女人数的优势出发,本来应该比独子的老人更有养老的保障,但是子女间的互相推诿,导致出现无人赡养送终的悲剧。相对城市而言,城区大多数老人有退休金、较好的医疗保障,遇到赡养纠纷时,子女与父母可协商,使得此类案件相对低发。

老人“偏心”,易起矛盾

据全市两级法院的统计分析,在农村赡养纠纷案件中,因老人“一碗水没端平”而引发的赡养纠纷,占了约25%的比例。梅县法院的一位法官表示,大部分情况是其中一个子女不愿给付生活费给父母,认为父母偏心,对其他子女照顾更多,对其本人照顾较少;还有的认为兄弟分家时,父母偏心,财产分配不均,造成不愿承担赡养义务。

兴宁龙田镇的袁老太养育了3个子女。早几年,老人看到大儿子已经建有房屋并成家,于是主持分家协议,将家中的二间房间分别给了还没成家的二儿子、三儿子。后来老人大病,老二和老三东拼西凑地借来2万多元医疗费,才让老人转危为安。当老人提出让大儿子承担部分医疗费时,大儿子竟公然反对,理由是自己当初没有得到老人的财产,所以不用赡养老人。

“一些赡养纠纷案件,源于老人的‘偏心’。老人‘一碗水没端平’,特别是涉及房子、拆迁款等大笔财产的处理上,更容易引发子女的不满。”该法官说,尤其在农村,不少老人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但在财产分割上,受经济条件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难免存在争议。于是,老人的“偏心”就成了一些子女不赡养的借口。“但是,从法律上讲,无论老年人如何处理自己的财产,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